我司参加福建省建筑业“营改增”辅导讲座
日期:2016-04-28 11:17:30来源:

 我司参加福建省建筑业”营改增“辅导讲座,会议重点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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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们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的影响非常大,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 改变。我司作为纳税对象之一,应尽早作出应对策略。